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2.负责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促进海洋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4.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参与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海洋科技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协调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配合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
5.负责渔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渔业航标、渔业无线电管理及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调查处理较大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国家海洋维权和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6.负责渔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