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3
尹洪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丹东市申报确权海域增养殖贝类采收渔
具试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在确权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和拖曳水冲齿耙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试点的函》(农办渔函〔2023〕2号),试点结束日期至2024年11月30日。5月17日,农业农村部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渔船渔具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近期渔船管理改革工作和渔具管理的重点任务。会议要求,从协调保护与利用关系上,要重点抓好确权养殖水域使用水冲或泵吸耙刺起捕贝类试点工作。经多次与省农业农村厅渔政管理处沟通,省厅明确指出,待盘锦市2024年贝类采捕试点结束后,农业农村部会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我局将向省厅行文备案我市使用泵吸和拖曳水冲耙刺两种捕捞工具进行贝类采捕生产作业的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