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执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5版农业行政处罚 “一基准四清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为进一步规范丹东市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版农业行政处罚“一基准四清单”的通知》(辽农办法发[2025]4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采用《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作为我局行使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同时,继续沿用《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作为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特此通告。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版农业行政处罚“一基准四清单”的通知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