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5”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5〕26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伏季休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 休渔时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作业以外)。内河(太平湾坝下鸭绿江流域和大洋河等淡水流域)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6日至7月31日。定置作业均同步参加伏季休渔。
二、 休渔要求。所有丹东籍渔船务必于2025年5月1日12时前返回丹东本船籍港休渔,并主动向属地政府报告,详细登记所属渔船相关信息、回港时间和停泊位置。休渔期间,渔船应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未经批准外省、外市籍渔船在休渔期间严禁在我市渔港码头和管辖海域停靠、锚泊。
三、违规惩处。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装卸、运输、交易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四、执法监管。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进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批准离港的渔船必须确保24小时正确使用船用终端通导设备。一是严厉打击人为关闭、屏蔽北斗,非法加装,超核定区域作业渔船;二是严厉打击贝类生产渔船捕捞非申报品种、超核定作业区锚泊、灾害性天气召而不回,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非法捕捞行为;四是对严重违反伏休规定、暴力抗拒执法检查、非法抢占网地、偷网、盗货、“扒皮”等违法行为,列入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五是发生违规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渔船,一律取消贝类采捕资格,依法调查处理。
五、举报奖励。执行“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违反伏休规定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渔船的举报人,经核实无误,均按照《关于举报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给予奖励。
六、法律责任。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渔业船舶实际经营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通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举报投诉电话: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173339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3124399 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7553577、6675555
凤城市农业农村局 8123130 宽甸县农业农村局 5980110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894077 振兴区海洋与渔业局 2788202
元宝区农业农村局 281138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3116638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