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刘兴鹏)
发布日期:2025-06-26
刘兴鹏(210703199107103614):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丹海(渔)罚〔2024〕15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对你超航区航行作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3日依法对你下达丹海(渔)执催〔2024〕154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由于无法对你采取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进行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本催告书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和《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支持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丹东市财政局账户缴纳罚款3500元及加处罚款3500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农委楼
联系人:姚晓明
联系电话:13390451035
附件:丹海(渔)执催〔2024〕154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