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丹东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丹东市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丹东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丹安委办发〔2025〕8号)要求,以及《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丹农渔〔2024〕15号)主要任务,结合我市渔业船舶行业实际,制定了《丹东市渔业船舶领域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20日
丹东市渔业船舶领域深化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能力
1.强化依港管船。进一步配齐配强驻港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力量全覆盖。制定驻港执法人员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渔港码头权属单位要加大对关停取缔停泊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涉渔“三无”船舶擅自藏匿于已关停取缔停泊点等行为。﹝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2.落实进出港报告。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告的渔船,严禁离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丹东籍渔船出港报备安检制度,加强对渔船证书等情况的查验,防止渔船存在持无效证书等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的情况出海。对存在证书超期或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的渔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3.规范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注册登记、渔业船员考试等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对注册登记、渔业船员考试等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渔业船舶检验能力。﹝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4.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海上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渔船及时避风提供充足时间。﹝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依职负责﹞
二、加强渔业安全基础条件建设
1.推进渔船更新改造与减船转产。积极引导大中型渔船更新改造,小型渔船减船转产。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更新改造渔船、减船转产的渔民给予支持,提高渔民的积极性。加强对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项目的审核和监管,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依职负责﹞
2.强化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加强渔业船舶检验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检验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课程和技能竞赛,提高其检验水平。建立渔业船舶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检验渔船,加强渔船修造企业渔船修造质量监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3.推进安全设施配备。加快推进北斗设备更新升级换代工作,强化三代北斗设备强制安装要求,有序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对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北斗等通导设施的渔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政管理科依职负责﹞
三、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船员培训考试管理。强化考试队伍建设,制定考试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通过严格监督与管理,从人员层面杜绝违规操作。规范考试全流程,明确考试内容和方式,通过视频监控、电子监考等技术手段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时监控考试动态,对作弊行为严肃处理、取消考生资格,并加强考试结果审核与公示,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全方位筑牢渔业船员考试的规范防线。﹝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2.渔民安全意识与技能培训。聚焦理论实践相结合,覆盖渔船驾驶操作、救生设备使用、急救等核心内容,分新老渔民定制课程;采用线下实操、线上随时学、情景模拟练习等形式,让渔民深刻认识违规操作的危害,从根源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四、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梳理事故险情及时调整措施。近5年来发生过渔业事故险情的地区,要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渔船类型等因素,根据分析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控重点,有效采取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政管理科依职负责﹞
2.发挥信息化技术辅助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渔政执法监管中的辅助作用,加大对信息化设备的投入,综合运用北斗、AIS 及雷达系统,对渔船实现动态监控。定期对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其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整合各系统数据资源,实现对海上渔业船舶的全时全域动态监控,精准打击渔船拆卸屏蔽北斗、超航区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3.加强渔船值班检查与灾害预警。紧盯事故易发关键时段,对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值班的渔船进行处罚,加强对船东、船长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短信、广播、北斗短报文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渔船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渔民能够及时收到并采取应对措施。﹝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依职负责﹞
五、推动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
1.指导督促自查自改。制定《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清单》,渔船报备出海时,由船东或船长,按要求认真对照自查填写,否则不予报备出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政管理科依职负责﹞
2.集中组织全面自查。每年年初、伏季休渔期结束前,通过出海报备、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船东船长开展全面自查,对本船安全负主体责任。同时渔业执法人员、船舶检验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渔业船舶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1.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内,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擅自关闭屏蔽北斗、超风等级、超航区、超员航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积极开展 “进舱行动”,针对电动油泵安装、输油管路、电器线路等使用情况,以及灭火器、灭火弹、救生筏等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要坚决整治到位。加强与其他地区渔业执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执法经验和做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鼓励群众举报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2.深化部门合作与联合执法。深化同边海防、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实现对海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按照边海防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提高海上执法频次。加大涉外管控和巡航护渔力度,维护我国渔业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职负责﹞
七、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和脚本,模拟火灾、碰撞、台风等事故场景,组织渔业应急救援队伍、渔船船员等参加演练。对演练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与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渔政管理科依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