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有关分配方案的请示》(丹海渔﹝2025﹞54号)及《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海渔发﹝202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丹东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丹东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科学养护我市近海和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有关分配方案的请示》(丹海渔﹝2025﹞54号)及《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海渔发﹝2025﹞34号)及本级增殖放流计划,结合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我市渔业水域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和规模兼顾的基本准则,持续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增殖放流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放流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下设办公室、验收组、监督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增殖放流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保障项目采购流程合规、资料完整。
验收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水产苗种执法科全体成员组成,负责严格按照各放流品种增殖放流操作规程,对增殖放流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放流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监督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纪委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增殖放流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开展,杜绝任何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增殖放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任务目标
我市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共300万元(其中苗种费299万元,公证费1万元),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585.75万单位。
1.海水经济物种放流,在丹东市黄海北部海域增殖放褐牙鲆100万尾以上、半滑舌鳎29.5万尾以上、中华绒螯蟹扣蟹300万只以上,逐步修复当地海洋生物种群,促进渔业资源恢复,进而助力渔民增产增收,推动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淡水生态物种放流,在丹东市鸭绿江流域及大洋河流域增殖放流鲢鳙鱼150万尾以上(鳙鱼占比≥12%),有效实现生物净水,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淡水生态平衡。
3.珍稀濒危物种放流,在丹东市鸭绿江流域及大洋河流域增殖放流刀鲚6.25万尾以上,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促进丹东特色品种种群恢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促进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放流具体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具有季节性强、工作强度大的特点。根据放流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结合区域特点、气候条件以及天气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放流地点,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高质量、足额、按时完成。具体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增殖放流时间安排如下:
一是6月至7月开展褐牙鲆、半滑舌鳎增殖放流,该时段海水温度、水质等条件适宜上述两种海水经济物种的生长和存活。
二是9月至10月开展鲢鳙鱼、刀鲚增殖放流放流,该时段我市水域的淡水环境适合上述物种的投放和生长,有利于提高放流后的成活率。
三是10月开展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该时段水温、食物资源等条件符合中华绒螯蟹的生长需求,有助于其在新环境中顺利生长和繁衍。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
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各工作组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禁在私人承包水域、私人水库等非公共水域开展放流工作,确保增殖放流工作在公共水域进行,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各县(市)区水产苗种监管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做好放流苗种生产各环节的检查以及放流验收工作,从源头到终端严格把控,确保苗种质量和数量双达标。
放流所在地相关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增殖放流开始前,对增殖放流水域的船只进行清理,避免船只活动对放流工作造成干扰。同时,打通放流苗种的通道,集中清理增殖放流水域的违规网具,保证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增殖放流结束后,应持续对增殖放流水域加强管理,防止发生非法捕捞等行为,确保放流苗种能够顺利入江、入海,在自然水域中生长繁衍。
(二)科学实施放流
在放流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体间的温差和盐度差。严禁高空抛苗,避免苗种因受到剧烈冲击而受伤或死亡,进一步降低苗种入水前的死亡率。同时,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注意防止苗种包装落入水中,避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增殖放流工作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进一步融合放流科普常识,开展多平台的增殖放流新闻宣传。通过发布新闻报道、举办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增殖放流的意义、目的和相关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工作的认知程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附件:1.2025年丹东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表
2.2025年丹东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