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规范我市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区域及开捕时间
作业区域、作业时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作业区域和开捕时间执行,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单船完成配额或达到作业时限,立即回港参加休渔。
二、申请条件
申报渔船必须为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数据与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记载数据一致、2024年无行政处罚记录,公示无异议的拖网捕捞渔船、运输渔船。所有参加鱿鱼专项捕捞的渔船必须按照渔业部门指定的渔港码头停靠,主动接受25项安全执法检查,未在指定渔港码头停靠的渔船不予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报备离港。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7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件
申报时需携带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产权证书、船员证书、有效的保单等原件。向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交申请,经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后,报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作业要求
经批准开展伏季休渔期间鱿鱼专项捕捞的渔船,应按照核准的作业场所、时限等依法依规开展捕捞生产。
一是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二是作业携带《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区域作业,在定点上岸港口(大连湾渔港)卸货。四是配备醒目、易识别的标识。五是安装并全时开启北斗船载终端设备、AIS等安全通导设备。六是履行限额捕捞、渔船作业类型和网目尺寸管理要求且携带网具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七是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捞日志填报、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等管理及信息采集、统计等相关工作。八是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立即终止该渔船专项捕捞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惩戒措施
凡发生瞒报产量、违规销售渔获物等行为的,扣减该船年度配额,已超出当年配额的,扣减下一年度配额,并立即取消该船作业资格。鼓励渔船之间相互监督,违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被举报渔船扣减的配额转调给举报渔船。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申报地址:东港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服务大厅
联 系 人:杨德良 0415-7147172
举报电话:0415-7553577 0415-2173339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