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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丹海2025-2001号”船舶所有人(本机关标识)

当事人使用均未取得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的涉渔船舶进入渔业水域案,本机关依法对涉案船舶(船体为钢质、蓝色、船长29.95米、型宽5.3米)发布《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涉嫌涉渔“三无”船舶限期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2025年87日公告期满,无人携带身份证件和船舶证件及其他有效权利证明资料前来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未找到标识为“丹海2025-2001”船的船舶所有人。

2025年811日,本机关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丹海(渔)20252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丹海2025-2001”船舶的处理决定。

依据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丹海(渔)20252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丹海 2025-2001”船的船舶所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丹东市新城区农业大楼1003室

联系人:姚晓明  联系电话:13390451035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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