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2025年高素质渔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振兴区农业农村局、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现将《丹东市2025年高素质渔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811

 

 

丹东市2025年高素质渔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236)要求,结合丹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和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渔民培育项目,提升渔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努力培育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的劳动者,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全面推进渔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51210日前,聚焦渔业安全生产链条,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市组织落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专题班9个班次560人。其中,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专题班1个班次70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题班5个班次(370人班次,250人班次)310人,振兴区海洋与渔业局专题班3个班次180人(360人班次)。通过专题班培训,切实增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与技能,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培养造就一支爱渔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渔船船东船长队伍,促进“平安渔业”建设。

三、实施办法

(一)资金安排

全市共安排328.08万元,其中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40.9万元,东港市182万元,振兴区105.2万元。

(二)培训对象

丹东籍渔业船舶所有人,在丹东籍渔业船舶工作的船长。船东、船长按渔船包保地开展培训,凤城、振安、元宝、高新区由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同一年只能参加一次专题培训班,不得重复培训。

(三)培训时间

每个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四)培训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

2.气象预警识别、遇险信号传递、人员急救;

3.航线规划、复杂海况应对技巧;

4.火灾及商渔船碰撞事故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5.《出海前渔船安全自查指导项目》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内容;

6.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渔港防污染制度等相关内容;

7.插卡式AIS、北斗、中高频和甚高频等船用通导设备的使用说明;

8.深入渔港一线实地登船指导如何开展隐患排查自查;

9.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强化风险认知;

10. SC/T 8318-2025 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 《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规程(试行)》,以及市级出台相关文件;

1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船东船长船员工作职责;

12.省市县出台涉渔重要文件。

13.其他相关内容。

(五)培训形式

1.课堂教学。在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邀请渔业方面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系统讲解渔业理论知识和技术要点。

2.实操教学。组织船东船长实操培训,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和技术指导,让船东船长直观感受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3.实践教学。安排船东船长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如捕捞作业、应急处置等,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将所学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四、有关要求

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船东船长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训质量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层压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要求,严抓项目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本单位高素质渔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专题班落地落实,确保培训质量。要强化高素质渔民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船东船长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效能。

(二)强化质量建设,夯实培训根基

要建立建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提前组织培训需求摸底,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科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有序开展教学和跟踪服务,筑牢培训质量基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乡镇(街道)、渔业企业等开展需求摸底与对象遴选。

(三)统筹培育资源,深化学用贯通

要严格审核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充分发挥海洋院校、渔业领域专家等作用,遴选“双师型”教师优先,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如持有教师职称或培训资质),又拥有渔业实操经验(如驾驶渔船经历或安全生产经验),师资选择需紧扣“懂产业、能教学、会实操”三个维度。继续开发高素质渔民培育系统教育、课程体系、共享师资等资源,强化对培育资源规范管理,鼓励各单位因地制宜制定遴选标准。

(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体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对该项目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培训机构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培训对象、开班计划、系统平台填报、资金使用等方面,确保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真实有效、对象精准匹配、计划科学合理、填报规范准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要跟踪培训进度,发现推进滞后的地区或环节,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提醒;要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各单位要对培训实施、考勤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实行“一流程一归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开班第一课”。因地制宜、按需设班。

二是严守资金管理红线。要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单位是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对资金合规性、项目效果全程负责,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严控廉政风险。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三是强化系统平台数据监管。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逐级审核培训信息,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要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对培训资金分配、支出进度等实施动态监控。

四是强化培训全流程安全监管。鼓励各地培训班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学,综合运用案例剖析、实操演练等多元形式,强化学员海洋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聚集培训全流程,从严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场地设施巡检、实训风险管控及食宿安全保障等工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培训安全有序推进。

(五)鼓励机制创新,深化典型宣传

注重培训机制与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训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挖掘培训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宣传高素质渔民培训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培训工作提质增效。

请相关县(市)区和部门于2025718日前将实施方案、1210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管理科。

附件: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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