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 年)的通知》(辽农渔〔2026〕88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丹东市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4月28日
丹东市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6—2028 年)
为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养殖用药与产地准出管理,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丹东市水产养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质量和效益,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目标,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检打联动、社会共治,聚焦高风险品种、高风险模式、高风险区域,集中整治滥用药、非法添加、药残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2026—2028 年)的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到2026年底,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基层信息数据库,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应用;到2028年底,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向好。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推动监管平台应用
1. 建立生产主体动态数据库。加快推动“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应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场(户)等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登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平台注册与信息录入;小散养殖户于2026 年 6 月底前全部完成录入,做到“一主体一档案”。〔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实施分类分级和风险评级管理。综合生产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及抽检情况,对录入的生产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管理。重点关注滥用药风险高养殖方式的海淡水池塘及养殖品种淡水鱼(池塘养殖),加强淡水鱼(池塘养殖)养殖技术指导。2026 年 6 月底前制定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加密高风险主体巡查抽检频次。〔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3.强化投入品源头信息录入。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调水用品等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建立真实、完整台账,逐步推行台账电子化,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二)提升安全用药意识
1.加强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宣传。2026年6月底前,组织深入养殖现场开展宣传,通过张贴各类标语、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推送健康养殖小视频、依法依规告知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解读禁(停)用药物名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要求;全面普及“抗生素不能当作预防性用药”,“不发病、不用药”“滥用药、要重罚”,通过立体混养,降低密度,实现“少用药、养好鱼”。〔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高质量培训。组织对不同群体开展分类培训,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等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监管技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重点内容培训;针对养殖生产主体,通过开展培训、入户指导等活动,开展健康养殖技术、科学规范用药、落实主体责任及合格证开具等重点内容培训,切实解决养殖技术、用药知识欠缺及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三)推广健康养殖模式
组织各级科研推广部门,指导养殖主体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发放池塘养殖淡水鱼等重点整治品种养殖密度推荐表。引导发展质量安全可控的现代设施渔业及改造传统池塘养殖设施,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及抗病、抗逆新品种,坚决摒弃高投喂、高密度、高排放的粗放养殖方式。〔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四)深化检打联动监管
1.科学开展监督抽查。按照分类分级和风险评级管理要求,兼顾监督抽查的靶向性和覆盖面,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围绕高风险品种、禁停用药物,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确保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应抽尽抽。〔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严格执行检打联动。实行监督抽查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使用违禁药、药残超标、非法添加行为快查快处,严禁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公开处罚信息,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五)推行产品附证上市
1.加强重点问题品种上市检测。开展重点问题水产品兽药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对高风险品种出塘上市加大快检力度,检测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市,依法从严查处私自销售不合格水产品行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生产主体按规定开具、保存合格证,随货同行,除合格证明确标示的信息外,增加运输车辆牌号、联系电话、销售去向等信息;鼓励使用电子合格证+二维码,实现全程追溯。〔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3.加强产地准出服务与监管。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生产主体指导与服务,建立重点问题品种产地收购商名录,为生产主体和收购商提供便捷检测服务。同时,严查严惩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虚假开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造假等行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六)实行分级包片监管
1.明确包保区域与包保责任。建立“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场)”的分级包保体系,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市局建立包县包片工作组,对重点产区包片管理,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东港市;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宽甸县。〔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问效。包片工作组要不定期随机开展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重点对监管平台录入情况、重点问题品种出塘监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开展检查与指导,对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3.强化监管网络与能力建设。加强县、乡(镇)基层监管网络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快检设备,加大各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发挥村级协管员前哨作用,开展巡查、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打通监管 “最后一公里”。〔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七)构建社会共治机制
1.提升检验检测与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水产品检测体系,更新设备、拓展参数,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发展。探索智慧监管与全程追溯,鼓励应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养殖环境监控、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产品流向查询等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重点品种全程可追溯。加大对投苗、出塘、价格、病害等方面情况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推送科学防治措施,防范滥用药风险。〔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加强水产养殖病情测报及病害监测。组织各县区测报员在每月月底前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病害监测点病情测报,每月1-3日上报月报,每月4-6日汇总全市病情测报信息形成全市的月报上报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及时向本市养殖企业、养殖户推送病害预警信息,指导养殖户科学防病防治,科学用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丹东市水产养殖滥用药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局渔业发展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成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调动全系统力量,协调多部门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