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丹东海事局转发关于开展休渔期“商渔共治”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4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丹东海事局属各海事处: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休渔期“商渔共治”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辽农安〔2026〕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紧抓开海前8月份窗口期,扎实推进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渔船渔民、商船船员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筑牢辖区海上交通安全防线。

请各相关单位收集整理宣传图片、视频、工作台账、典型案例等资料,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于8月25日前,将本次“商渔共治”安全宣传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海渔局、丹东海事局对应联络科室。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休渔期“商渔共治”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辽农安〔2026〕219号)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丹东海事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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