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巩固海洋渔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拓宽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治理,严厉打击涉海涉渔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海涉渔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线索举报。
二、重点线索征集范围
结合海洋渔业工作实际,重点征集以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
(一)海域使用与海岛管理方面。在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转让过程中,黑恶势力强占海域资源、垄断海域使用、恶意阻挠合法用海项目落地;在海岛保护利用中,非法侵占海岛资源、暴力驱赶合法使用者等行为。
(二)渔业生产经营方面。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在伏季休渔期偷捕、电毒炸鱼;“渔霸”垄断渔获物收购、码头装卸、水产交易,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三)渔港经营管理方面。“港霸”垄断渔港码头泊位、装卸作业、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拦截过往渔船、暴力排挤外地渔船进港停靠等行为。
(四)渔业执法领域方面。以威胁恐吓、聚众围堵、纠缠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阻挠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渔政检查;对抗执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
(五)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方面。海洋渔业系统干部职工、基层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上述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违规打招呼、插手项目审批、执法徇私、权钱交易,为不法分子充当关系网、"保护伞",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
三、举报线索基本要求
举报内容务必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夸大、虚构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线索应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所属行业、违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涉案人员及金额,同步附上照片、视频、合同、票据、聊天记录、证言等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处置。优先鼓励实名举报,写明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方便线索核查反馈;匿名举报需保证线索要素完整、具备可核查性。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415-2173998(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邮箱举报:ddshyyyyj@126.com;
来信举报: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8000;
现场举报:工作日前往丹东市农委楼1007室当面递交材料。
五、举报人保护
我局将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提供涉海涉渔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合力维护海洋渔业领域安全稳定。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9月22日